English

“科技星火”为何这般难播撒

1999-06-18 来源: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邢兆远 我有话说

国家级星火项目频频受阻,13万株葡萄苗错过栽种期,500万元的损失使一项有着广阔发展前景的高新技术产业陷入窘境,新疆果蔬发展示范中心负责人徐杰痛心疾首——

没遭遇天灾,却毁于人祸,刚刚起步的国家级星火项目“新疆优质葡萄基地建设”处境凄惨:接二连三的人为阻挠,使13万株葡萄苗错过最佳栽种期,部分已变霉坏死,损失达500万元之巨!

新疆虽为果瓜之乡,以盛产优质葡萄而骄傲,但因囿于传统的种植模式一直未能形成支柱产业。基于此,新疆煌朝企业集团组建了果蔬发展示范中心,雄心勃勃地引进高新技术,以“公司+基地+农户”形式构筑融“科工贸”、“产供销”于一体的产业化经营模式,带动一方农民走上富裕之路。此项目很快被列入国家“星火计划”,今年3月又通过专家的中期鉴定,认为此技术填补了新疆空白,发展前景广阔。正当果蔬发展示范中心跃跃欲试,准备大干一场之际,意想不到的人为阻力接踵而至。

事情从去年10月说起。“新疆优质葡萄基地”规划区中,包括新疆轴承总厂下属农场的1200亩农田。听说要建葡萄基地,轴承总厂积极配合,同果蔬发展示范中心签定了土地使用合同,“葡萄基地”答应安置厂方下岗职工就业,形成“两全其美”的合作。然而,当采购来了上百万元葡萄苗,上百台农业机械准备耕地时,突然遇到了意想不到的麻烦。这1200亩土地原来的承包者,见肥肉溜走,心理不平衡,千方百计地阻挠,一场“人斗”开始。在春耕时节,他们将新疆轴承总厂和新疆果蔬发展示范“中心”同时推上被告席。理由是,他们同新疆轴承总厂有过承包其1200亩土地的合同并且已实际承包了多年,现在新疆轴承总厂又将土地转包给新疆果蔬发展示范中心,这是单方面撕毁合同,他们要求继续承包1200亩土地。

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。在案件审理中发现,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明文规定,承包期内如遇厂方规划需用农场土地,承包者应无条件服从厂方整体规划。法院认为,“总厂”重新制定发展规划,与“中心”签订土地承包合同,是合法的,应予支持。判决书下来后。又出现新的波折,原承包者又上诉至乌鲁木齐中级人民法院,4月12日“中院”作出终审判决:“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”直到5月4日,在有关部门强制执行的协助下,“中心”才得以进驻果蔬中心基地。

一波刚平,一波又起,“人与人斗”仍在继续。届时5个月的官司刚结束,果蔬发展示范中心赶忙准备,想尽快把13万株葡萄苗栽下地。正当拖拉机进驻农田耕作时,乌鲁木齐县某单位以农田改种葡萄违反《土地管理法》关于“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”的规定为由,不准“中心”栽种葡萄。

“星火计划”项目频频受阻,季节又不等人。此事引起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、自治区土地管理局和乌鲁木齐市有关部门的关注。上述部门研究后向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请示。全国人大法工委认为:“葡萄属于藤本植物,不是木本植物,因而葡萄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果树,将农田改种葡萄,并未改变基本农田的性质”,“新疆果蔬发展示范中心为实施‘星火计划’项目,根据自治区和乌鲁木齐市的有关产业政策发展优势产业,有利于经济的发展,不违反《土地管理法》的规定”。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就此事还专门下了文,认为要把素有“瓜果之乡”之称的新疆变成驰名中外的名、优、特瓜果基地,应大力扶持像“新疆优质葡萄基地”这样的项目。

重重阻挠排除了,可时令转眼已进入夏季,13万株葡萄苗的种植被耽搁了,错过了最佳栽种期,有的已变霉坏死。记者采访果蔬发展示范中心负责人徐杰,只见他面容憔悴,嘴唇急得起了泡,洪亮的嗓音也变得沙哑了。他掰着手指头算了笔账,葡萄种不下去,与之兼种的50吨花芸豆种子也无法播种,加之前期土地投入和500吨花芸豆购销合同违约及罚金,直接损失达500万元。

500万元的损失该由谁负担?“科技星火”难以播撒谁之过!?看起来,这场“人祸”的苦果只有果蔬发展示范中心独自品尝。然而整个社会该如何思考这一问题呢?有关人士认为,葡萄苗毁了,误了今年栽种期,明年还可以弥补,但对新疆的发展来说,机遇稍纵即逝,失去的很难再回来。司法界人士则从法律的视角思索这一事件,认为应尽快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质,减少经济发展中的人为障碍。

手机光明网

光明网版权所有

光明日报社概况 | 关于光明网 | 报网动态 | 联系我们 | 法律声明 | 光明网邮箱 | 网站地图

光明网版权所有